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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人衝突

  • 阿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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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18 20:11 
  • 文章人氣:797
  • 個人積分:8
  • 昨天下午運動過程(打籃球)與對方起了摩擦,起先我不小心在傳球時用球打掉對方的眼鏡,我說了一句抱歉,但沒有仔細看他的狀況,後來比賽在搶籃板時又碰掉對方眼鏡兩次,但我都不是故意的(雖然無法舉證)對方因而惱羞成怒,在防守過程中不斷與我發生肢體碰觸,但尚未有明顯攻擊的動作,之後因為對方黏得太緊,我在忍無可忍下把對方推開後,對方也開始出現???明顯動作如衝撞、抓住我的手臂等,最後對方在挑釁的過程中蓄意出拳攻擊我的喉嚨,但我沒有反擊,然而到比賽結束前持續有肢體碰撞,但因為喉嚨受到重擊我對後來的動作也沒甚麼反應,最後在比賽結束對方拿球直接朝我右臉打,右耳有短暫耳鳴(其後有恢復),眼鏡也被打落,我把眼鏡撿起來後就逃跑了。後來喉嚨也從昨天痛到現在,但是我根本沒辦法證明,請問律師我應該當作沒發生還是可以對對方有甚麼主張呢?如果有目擊證人願意作證的話對我的描述有沒有幫助呢?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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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19 22:10 
  • 文章人氣:380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在某些運動項目一定程度的肢體碰撞應屬可以預想之情形,若無法明確證明對方涉有故意傷害行為,則不建議提告,否則不僅告不成,事後還可能遭對方反告誣告罪,浪費您自己寶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