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異議之訴?
- 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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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1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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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合買了ㄧ間公寓,登記父親的名字,後來父母離異,離婚協議書上寫明『父親、母親各擁ㄧ半所有權』,但雙方一直沒去辦共有手續。父親今年初出了車禍,跟對方談不成和解,結果公寓被查封,即將被拍賣。
想請問: (1)之前問過政府的免費諮詢律師,說沒辦手續就什麼都沒有,只能跟父親求償?雖然沒辦共有手續,但母親可以憑離婚協議書爭取公寓另一半的所有權嗎?
(2)奇摩上有人告知可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訟』,請問程序為何?訴訟書可以自己寫嗎?請律師寫訴訟書大概要多少錢?訴求要爭取房子不被拍賣?還是要爭取拍賣ㄧ半的錢是我母親的?勝算大嗎?沒請律師有可能贏嗎?案子會拖很久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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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21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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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可以證明該房屋是共有的,則確實可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且必須在拍賣完成前就提出。
2、倘若房屋是共有的,只能拍賣債務人的持分,因此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的實益頗大,因此本文建議您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又針對您所述免費諮詢律師有不同意見,本文不便評論。
3、有關於第三人異議之訴,倘若您可以自己處理,依法無需委請律師辦理亦可,又是否會勝訴的部份,必須看您所能提出的證物有多少判斷,恕難精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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