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
我FB上的朋友A與另一個朋友B發生糾紛
我在A的留言板上留言:事後還把給你建議的人刪了,這跟范佐憲有什麼不同,這社會有些人心眼肚量比針還細!
我並沒有指名道姓,發言時間是在七月底,請問一下這樣會構成公然侮辱嗎?
若該貼文內容為不特定人或者多數人可得閱覽且依相關文義足以特定所指摘之對象的話,還是構成公然侮辱之行為,現階段建議您趕緊將該留言予以刪除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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