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是?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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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2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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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傷害罪的部份,倘若您的母親確實有動手打人,則確實觸犯傷害罪。
2、有關對方是否故意假摔,建議您提出相關證據推翻對方的證據,因為對方的配偶是可以作證的,除非可以證明其配偶有偽證問題,否則法院還是可以採信。
3、倘若對方只是輕傷,不是重傷的話,則傷害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然倘若您的母親沒有前科,則通常不會判的那麼重。
4、有關誹謗罪的部份,倘若對方在外傳述足以減損您母親名譽的事項,則確實可能成立誹謗罪,然,亦需提出證據佐證。
5、建議您,您的母親仍應與對方積極達成和解,因為傷害行為應為真正,只是傷害的程度跟賠償金額的問題。倘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可要求對方撤回告訴(非重傷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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