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路霸凌與毀謗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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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2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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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就您所提問的問題應進一步釐清其貼文內容才能判斷,原則上相關之貼文內容必須足以明確認定係辱罵特定人之訊息始足以構成公然侮辱罪,如果是張貼海角七號電影中的台詞「我X你媽的台北...」等這類無法認定係辱罵特定人之訊息的內容者,基本上應該與刑法公然侮辱罪不相符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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