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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闖紅燈 我方酒駕

  • 劉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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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25 10:52 
  • 文章人氣: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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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弟弟在路口紅燈的時候,被一台紅燈機車撞到

    兩方都有受傷,對方比較嚴重,我弟弟只有擦傷

    在急診時警察來了,我弟弟有酒測 驗出0.29 (警察也說應該是昨晚的酒還沒有退)

    警察說有好心人士提供行車紀錄器,證實是對方紅燈,當時對方也坦承他紅燈

    想請問對方如果要求我賠償機車修理費和住院的一切費用 以及這段期間無法工作費用

    請問,雖然我弟有喝酒,但是是對方肇事,我們應該要全部賠償嗎?

    畢竟是對方肇事,不應該完全由我方支出所有費用吧?

    那我方可以要求他賠償機車損壞費用嗎??

    如果無法談妥,我該如何處理?

  • 劉怡均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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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25 11:35 最後編輯日期:103-01-08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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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最終責任歸屬還是得在交通事故初判表或鑑定報告上之肇事因素分析出爐後才能夠釐清,原則上如果本件車禍事故純粹係肇因於對方紅燈之行為,而與今令兄之酒駕行為並無任何因果關連者,則後續在肇事因素分析上應該會歸於對方有肇事因素,而您這一方則無肇事因素,準此,則您這一方既無任何過失,當然依法無須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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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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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2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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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經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科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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