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掛號信被告我的人故意領走
- 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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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28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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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我是房東,與房客租約到今年9/21,已告知房客房子約到不再租他,幾經溝通,但迄今房客仍不願搬離,此事已經寄發存証信函,法院也寄來通知11/5開庭辯論。但今天下午接到法院來電說房客告我斷水、電(租約到後才斷水電),造成他業務損失,明天要開調解會,我表明我沒收到通知,法院回答:通知書是寄到我租給房客的住所,與住所管理員確認後,發現房客私領了法院寄給我的通知掛號信。 想請教:1.房客私領我的掛號信,且完全未知會我,是否觸犯法律?若是,我可以告他什麼? 2.房客明知該信件是因他對我提出告訴,通知我要參加調解的通知信,他此舉應屬故意為之,而不讓我出席,對此我能另外告他什麼嗎? 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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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28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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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對方是使用您的名義而領取該通知者,則會有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之問題。
2.後續建議您應趕緊向法院陳報您正確的應受送達地址,請求法院確實按照更新後的新址進行文書的送達,另就原告惡意提供錯誤地址乙事可一併於您的陳報狀中說明予法院知悉。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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