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房地產、租賃 > 地政機關錯誤

地政機關錯誤

  • Hugo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0-29 21:14 
  • 文章人氣:788
  • 個人積分:32
  • 事由~~~在民國100年,我家賣了一筆土地,最近102年10月買主來告我們(民事),因為地政事務所發函通知他,該筆土地於民國65年,地政事務所舊簿換新簿時登記錯誤(純屬地政機關登記人員錯誤),500平方公尺筆誤為1500平方公尺,我家於民國68年購入,購入時已是錯誤面積( 我們現在才知道這件事,因為不管是現在的買主還是之前的賣主,都是針對地號登記面積買賣,都沒有實際 去丈量),現買主來找我家要退回買賣價金(按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請問~~

    我們可以主張什麼?

    以上~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0-29 21:34 
  • 文章人氣:288
  • 個人積分:110798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不當得利成立的話,則地政機關即有可能會構成國賠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Hugo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0-29 21:56 
  • 文章人氣:295
  • 個人積分:32
  • 請問~~

    1.在我家購入時已是錯誤面積,我們能主張原告不應該找我們索賠嗎??按土地法第43條(所謂登記有絕對效力,系為保護第三人起見,將登記事項賦予絕對真實之公信力,故第三人信賴登記,而取的土地權利時,不因登記原因之無效或撤銷,而被追奪...)及 第759條之1(因信賴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2.我家購入時已是錯誤面積,表示我家也是有損失的,那請問民法第179條還成立嗎?

    以上謝謝

  • Hugo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0-29 22:04 
  • 文章人氣:290
  • 個人積分:32
  •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不當得利成立的話,則地政機關即 ... (恕刪)

     請問~有可能讓現任地主去找地政機關申請國賠嗎??

  • 林靜歆 (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0-30 12:55 
  • 文章人氣:294
  • 個人積分:378
  • 律師評價:31 │ 律師證號:96台檢證字第7391號
  •  不可能的,現在人家來告你了,針對的對象就是你,他不可能因為你說兩句話就改去申請國賠,沒有這麼簡單的事情。你要針對案件的每一個爭執點去主張,不是網路上東問問西問問可以解決的事情。

  • Hugo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0-31 08:07 
  • 文章人氣:333
  • 個人積分:32
  •  請問~~因為對方說造成他的損失,那有可能我們主張把整筆土地原價買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