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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Hug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9-10 | 最近登入:104-03-03
搜尋結果:共 1 頁,7 篇文章
請問~~因地政表示當時地主未去交換新權狀,暗指我家先人68年購地時,權狀是正確的716平方公尺,因年代久遠,我家並沒有當時的交易紀錄,要如何證明我家當時購地是64年地政手誤所虛增的1716平方公尺??已確定是同一塊地,但不知如何證明當時的交易是幾平方公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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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3
請問~我家在68年買了一塊土地,在100年賣掉,102年8月地政機關向當時的買主發函說,那塊地因為64年時,地政機關舊簿轉新簿期間登記錯誤,導致面積虛增(716登記為1716),後來我家歸還價金給買主!因事情發生是在我家買之前,所以103年1月,我家向地政機關申請國家賠償~但被拒絕! 原因之一,地政表示64年舊簿轉新簿,面積雖轉錄為1716平方公尺,然當時地主並未去換發所有權狀,即權狀扔記載為716平方公尺,雖登記簿所載面積有誤,但68年買賣雙方交付之土地所有權狀(716平方公尺)為正確資料,故當時未有交易損害情形!況縱有交易損害,亦應向原地主求償!! 請問這樣合理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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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2
請問~我家在68年買了一塊土地,在100年賣掉,102年8月地政機關向當時的買主發函說,那塊地因為64年時,地政機關舊簿轉新簿期間登記錯誤,導致面積虛增,後來我家歸還價金給買主!因事情發生是在我家買之前,所以103年1月,我家向地政機關申請國家賠償,但被拒絕,原因之一是已過了追溯期!!   請問~~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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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4
 請問~~因為對方說造成他的損失,那有可能我們主張把整筆土地原價買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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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31
事由~~~在民國100年,我家賣了一筆土地,最近102年10月買主來告我們(民事),因為地政事務所發函通知他,該筆土地於民國65年,地政事務所舊簿換新簿時登記錯誤(純屬地政機關登記人員錯誤),500平方公尺筆誤為1500平方公尺,我家於民國68年購入,購入時已是錯誤面積( 我們現在才知道這件事,因為不管是現在的買主還是之前的賣主,都是針對地號登記面積買賣,都沒有實際 去丈量),現買主來找我家要退回買賣價金(按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請問~~ 我們可以主張什麼? 以上~謝謝
瀏覽:787
日期:102-10-29
請問~~ 1.在我家購入時已是錯誤面積,我們能主張原告不應該找我們索賠嗎??按土地法第43條(所謂登記有絕對效力,系為保護第三人起見,將登記事項賦予絕對真實之公信力,故第三人信賴登記,而取的土地權利時,不因登記原因之無效或撤銷,而被追奪...)及 第759條之1(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2.我家購入時已是錯誤面積,表示我家也是有損失的,那請問民法第179條還成立嗎? 以上謝謝
瀏覽:787
日期:102-10-2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不當得利成立的話,則地政機關即 ... (恕刪)  請問~有可能讓現任地主去找地政機關申請國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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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