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問題想請問一下:
如果公司總經理私自挪用客戶支付的貨款,並且要求負責該客戶的會計人員與業務人員當做不知道,聲明如果出事情會一肩扛下來!
請問如果東窗事發公司告上法院,除了總經理以外,其下的會計、業務人員是否需背負刑事責任。需不需要要求總經理寫下切結書呢?
應該要怎樣做才是自保的最好方法呢?
要怎樣才能免除刑事責任呢?因為工做不好找,不想離開現在的工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會該當業務侵佔之共犯,不論該經理有無寫切結書,所以您們若配合該經理去挪用款項,均仍會有刑責,應慎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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