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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2

  • sanzo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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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1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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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1.調解時,只需請對方提供土地登記謄本確認要作抵押擔保之動產為何即可,調解成立後,倘若對方不願協同辦理,可以持調解筆錄單獨辦理登記

      (a).針對上列辦法有所疑問,若動產登記登記在對方名下(對方已成年),而是對方父母名     

           下,若對方在調解時未經過父母同意,而答應將動產作為抵押的話是否可以生效呢?

    2.對方曾經有過肇事經驗(檢察官同一人),現在又發生車禍肇事致人重傷且是酒駕(筆錄說喝薑母鴨且酒測未超標),而對方答應一部份付現,一部份分期。我方要求分期要抵押動產

    (a).若我方已收一部份現金,剩餘部份若對方不願提供抵押,我方是否仍可不和解提告?

    (b).若提告對方可否會被判刑坐牢?(希望對方可以被判刑坐牢)

    3.對方雖已成年,但曾經有肇事過,現在又酒駕肇事致人重傷,顯然父母未盡機會教育及督導管束之義務,父母能夠免責嗎?有何方式能讓對方父母負起部份責任?

    謝謝律師撥空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