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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逆向 我撞到對方

  • N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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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6 23:31 
  • 文章人氣:1400
  • 個人積分:14
  • 想請問一下

    我在一處十字路口右轉時與一輛路旁想過馬路的機車發生事故

    事故地點十字路口視線不佳沒辦法看到出彎口的路旁狀況

    我方沒有任何違規 綠燈右轉超速行駛在自己車道

    對方在右轉路口旁衝出來要過馬路對方號誌燈為紅燈道路有雙黃線

    我是在出彎口跟對方擦撞根本來不及反應就撞上去

    跟對方約警局談第一次就放我鴿子

    之後主動聯絡對方談合也不接受

    不願做賠償還賴我是造事者說從小到大沒看過被撞還要做賠償

    請問我真的如他所說是造事主因嗎?

    台灣法律不會因為是自己撞到對方不管對方有無違規就認定是主因吧?

    我看了網路許多文章有些會提到有一條"因注意而未注意"

    會不會因為這條而被判成造事主因呢? 我跟本沒有時間煞車...

    因為對方衝出來的地方是公益彩卷行想看監視錄影是否可以?

    我只想好好跟對方和解對方只要賠我車損部分其他醫療什麼的我可以不追究

    我如果有我的責任我也願意負責但是不想變成代罪羔羊的感覺畢竟我沒有違規

    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一下

    PS.後天是事故30天會去申請初判表...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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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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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不用擔心,如果你沒有肇事責任,法院不會判你賠款的,如果初判表對你不利,你還可以聲請鑑定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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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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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7 09:31 
  • 文章人氣:370
  • 個人積分:49600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發生7日後,您可以向承辦員警申請現場圖、現場這片及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等肇責釐清之後,您就可以相關的單據,向對方索賠。

    2、倘若對方遲不願意語您和解,則您可以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於事故發生後2年內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