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謝曹律師解答, 另有一問
- 小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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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27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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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在台灣,倘若要提起刑事訴追,一般來說不是一件難事,且對方有您的聯絡方式,員警只需傳喚使用人到案說明,或是調閱您的即時通IP位置,即可確認本案的涉案人身分。
2、就您所述的狀況,似難構成刑法上之犯罪,建議您可以在安全無虞之情形下,與對方聯繫,告知情形,並請對方告知究竟有何證據,倘若任意提告恐有誣告問題。
曹律師你好
目前昨天就已傳簡訊告知對方, 是否願意和解, 直至今天早上都沒任何回應,
於是我再傳了一次傳訊, 告知我有詢問律師意見, 以及希望和解, 請對方告知所持有證據,
以及是否願意簽和解書等...
目前還是沒有回應..
小弟個人認為對方可能沒有證據, 只是為了想索取金錢, 所以才會採此動作.
當然不排除對方有證據...雖然小弟真的沒有做出以上行為, 但還是不希望有被法院傳喚的紀錄在
請問目前情況下..小弟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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