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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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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2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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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本票,係指發票人願意於一定期間內為一定金額之給付,倘若您曾簽發本票與您的前男友,則您的前男友本於該本票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對您的財產執行。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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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2 11:46 
  • 文章人氣:274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票在實務上可作為借款之憑證,充當借據使用亦十分普遍,且依法只要形式上真正,則自有其相當之證據效力,但借貸並非僅以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尚須有借貸款項交付之事實,若您並未經對方交付借款者,可以就該部分事實予以爭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