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檢署刑事傳票案由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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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02 18:10 最後編輯日期:102-12-02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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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您的父親應該違犯不能安全駕駛罪(酒駕)、過失傷害罪等。
2、又有關不能安全駕駛罪可處2年以下,倘若有致死(3年~10年)或致重傷(1年~7年),則加重其刑。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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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02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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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就是不只一個罪名,不知道整個過程詳細是怎樣情況?再看看能如何辯護,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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