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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問題

  • 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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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23:52 
  • 文章人氣:834
  • 個人積分:20
  • 如果和先生已離婚,但是房子剛買不久,還再貸款,所以協議住在ㄧ起,貸款ㄧ起繳,反正房子的權狀也是ㄧ人ㄧ半,孩子的費用也ㄧ人ㄧ半,如果他的家人要求搬來,我可以阻止嗎,如果要買賣或借款ㄧ定要雙方同意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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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5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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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屋為兩人共有,除非雙方有另外約定,否則您的前配偶有權使他人使用,但不能妨害您的使用。

    2、就該屋的出賣跟貸款,原則上您無法獨自為之,但就您個人持分的部分則可以。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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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5 09:50 
  • 文章人氣: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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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共有房產 使用原則上須要經過共有人之協議 所以如果你們已經協議共同使用該房屋 則對方能使用範圍內 他當然可以允許其家人一同使用 2.如果是要以房子借款擔保 這部分處分行為 需要得雙方同意才可以 3.如果是以你個人應有部分去借款 這部分不須得到對方同意 但銀行借款意願應該相對較低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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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5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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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如果他的家人要求搬來,我可以阻止嗎,如果要買賣或借款ㄧ定要雙方同意嗎

    民法第817條規定,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目前您與您前夫對該房屋為公同共有,每人之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又依第818條規定,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您前夫與您案應有部分對房屋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故若您前夫家人欲搬進來,您無法阻止。不過,您前夫於使用該房屋時,亦不得妨礙您使用該房屋,故,雖您不得阻止,但您前夫家人亦不得干擾或妨礙您行使您對該房屋之應有部分權立。再依民法第819條規定,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是此,您買賣您的應有部分或以您的應有部分借款,均沒有問題,不用雙方同意。

    但若您不希望您前夫家人搬進來,也不是無法爭執,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若將前夫家人搬進來,解釋成一種對共有物使用之變更,則就必須得到全體共有人之同意,若您不同意,則無法變更之。又民法第820條規定,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對共有物之管理,須訂立分管契約,您可拒絕您前夫家人搬進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