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房地產、租賃 > 疑問

疑問

  • 小吳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2-09 16:09 
  • 文章人氣:438
  • 個人積分:2
  • 日前在清境看了一塊地

    但最近媒體報導 讓我心裡很恐慌

    我擔心自己買的地是潛在風險區

    目前仍在代書處理過程中

    這種情形是否可和賣方再次議價或取消交易

    買方需賠償哪些項目?

    感謝你的解說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2-09 17:03 
  • 文章人氣:280
  • 個人積分:11082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解除契約,則要先視您解除的事由是否合理正當與不具可歸責性,至於您需負擔怎樣的責任,則應回歸到您們的買賣契約來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2-10 13:30 
  • 文章人氣:382
  • 個人積分:9738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及第368條規定:買受人有正當理由,恐第三人主張權利,致失其因買賣契約所得權利之全
    部或一部者,得拒絕支付價金之全部或一部。但出賣人已提出相當擔保者,不在此限。前項情形,出賣人得請求買受人提存價金。若您無正當理由解除契約,依契約條款規定,若有違約金之損害賠償,您即須負擔該違約金之損害賠償。若契約條款無違約金之約定,對方亦可能就違約之相關損害,向您請求之。除非您具有第368條規定之正當理由。如權利瑕疵等。或若有其他瑕疵,亦可主張相關瑕疵擔保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