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社群網站上,以成述事實引起他人騷動,並受到以下之侮辱或誹謗1.到本人公開之相簿擷取照片並竄改文字內容,引起他人之誤會而辱罵
2.留言中雖未提到本人真實姓名,但是從文中可以明顯知道辱罵之對象是誰,內容出現小屁孩、白癡、下三濫等等字眼
詳細過程
某社群公眾人物,在網站上發布文章,我與之辯論發現各說各話,並放棄辯論,改以誇張言語的事實成述的,例如:殺狗,事實上是安樂死,而遭受以上兩點之污辱與誹謗。
請問這類事件如果進行提告,如何避免敗訴而逕行誣告?這類事件是不適合提告?
1.如果確實在公開網站上有這些留言或是陳述 就可能涉及妨害名譽 至於是否成立犯罪可能因為舉證或是個案認定不同而異 2.所以如果你覺得名譽有受侵害 你應該是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這種情況縱使對方不成立犯罪 但你本身應該也不至於構成誣告罪行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確實在公開網站上有這些留言或是陳述 就可能涉及妨害名譽 至於是否成立犯罪可能因為舉 ... (恕刪)
1.如果確實在公開網站上有這些留言或是陳述 就可能涉及妨害名譽 至於是否成立犯罪可能因為舉 ... (恕刪)
請問在甚麼情況下會因為敗訴而遭反告其他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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