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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願和解

  • 小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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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3 00:17 
  • 文章人氣:1193
  • 個人積分:4
  • 你好我上個月發生車禍,當時有載朋友,對方因在禁止變換車道之道路變換車道,導致我和我朋友手臂骨盆、大腿、小退挫傷

    初判表說明對方應負全責,我方沒有肇事原因

    之後我和對方談和解,對方竟然叫我醫藥費自己去申請

    只願意賠我修車費用,後來我跟他要求私人財物損失 鞋子褲子

    另外還有我受傷3天不能上班(皆附證明文件)

    對方竟然說只賠修車費 不賠其他費用

    叫我要告就去告他, 目前還沒送至調解委員會

    請問我這樣的要求算合理嗎?

    還有醫藥費為什麼要我們自己申請呢?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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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3 09:38 
  • 文章人氣: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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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你可於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賴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小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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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3 15:08 
  • 文章人氣: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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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請問一下律師  醫藥費可以叫對方去申請嗎?

    我不懂為什麼我們都受傷了還叫我們去請

    他自己又沒受傷  這樣有點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