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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

  • 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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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6 10:44 
  • 文章人氣: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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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生於一年前過世,過世後婆婆領取為受益人之商業保險金之餘仍覬覦勞保理賠及團險理賠,還好這些都有指定是給配偶,所以配偶才得以拿到保險給付。今這配偶擔心未來自己若有不幸,小孩的監護權將變成婆婆的,擔心婆婆重利益,對小孩疏於照顧,所以想變更監護權為小孩的叔叔,也與叔叔協議好,不知接下來應該如何處理?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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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6 10:54 
  • 文章人氣: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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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監護權除非對象是父母親之間,否則是無法以協議方式處理,只能用訴訟方式為之,但是由於你的狀況與理由,法院恐怕不會同意你這樣移轉,因為所謂將來死亡或者疏於照顧這些都是你的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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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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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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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未成年子女原則上由父母親行使親權 亦即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由父母擔任 2.除非父母死亡或父母不能行使親權 才會選任監護人 就可以選任未成年子女祖父母 或是叔父伯父等擔任監護人 3.所以依照你所述的情形 目前要選叔父擔任監護人 可能是有問題的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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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6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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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89條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
    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是此,關於小孩的監護權,目前應為您行使。次依民法第1091條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除非您亦無法行使監護權時,法院才會替未成年子與決定親權行使人。而再依民法第1094條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除非您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您婆婆方為可能為監護人,若您有遺囑指定監護人為叔叔時,即為叔叔。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孫志堅 (孫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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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6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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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 │ 律師證號:86臺檢證字3661號
  • 法律規定小孩的權利行使或義務負擔必須由父親、母親來擔任,除非父或母均無法行使親權時,便須設置監護人。如題所問,配偶擔心自己如有不測,由會婆婆擔任監護人,則可預先以遺囑指定由叔叔來擔任監護人。

    如未預先立遺囑指定,方由法院選定監護人,婆婆並非唯一具有監護人資格之人,小孩之外公、外婆,亦可為監護人,法院會依照經濟能力、照護環境、與小孩之親近程度來做妥適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