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何行使『土地法定優先承買權』
土地為我爺爺和他人持有
最近他人將土地出售(已成交)
我們想要購買
請問如何行使
----------------------但是在PTT上面爬文又看到
雖然法條說你可以優先承購,實際上你並沒有優先承購權
覺得有點困惑
希望可以獲得解答
謝謝各位
有優先承買權,對方應該通知你們是否行使優先承買,如果沒有,就有損害賠償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發函通知對方行使優先購買權,土地既然為共有,則對方出售者原則上應為其持分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是您有無優先承購權之事由,若您具有優先承購權之事由,您即可主張優先承購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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