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債務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3-30 00:00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6978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父親於91年過世,當時我16歲,於今年收到支付命令(非居住地,親戚代收),強制執行,我也變成債務人,帳戶也被凍結了,想請問過了支付命令的異議期,
還有辦法改變嗎?(非本人收的支付命令) 或辦理"限定繼承"嗎?
您好!
支付命令未合法異議就確定了,只能依104年修法後的條文於二年內提出再審之訴,再審時再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來償還保證債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