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告知資遣卻不肯給非自願離職單
- 承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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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3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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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煩請幫小弟解惑 感謝
我從事電子業研發工作 ,在這公司服務約三年半
事情原委如下
12/9我被公司主管告知說公司希望我做到12月底,搪塞了一些奇怪理由
例如:專案出包,總經理已經點名我了 .......等等的話
我在被告知後很積極找新工作,中間還有跟經理談請他幫我爭取資遣費等等的討論隨月底時間逼近我詢問經理為何我離職相關文件我都還沒簽到,經理告訴我資遣費公司是不會給的,如果要我必須先簽一張自願離職單公司才會給我非自願離職單去領失業補助金
他們不想給資遣費 ,所以如果我執意要這費用,公司會用記過方式將我開除
請問如果他們以上述開除手段,是不是就不用給我資遣費了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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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請您無論如何不要簽立自願離職書,否則有關資遣的權益都將受到影響。
2、倘若公司資遣您,您可以請求資遣費、未給付之薪資、預告工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3、倘若公司拒絕依法處理,您可以先向當地的勞工局申訴。申訴不成再循司法途徑處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承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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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01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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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主題
今天是公司告知我離職的最後一天
但是公司因不想給資遣費,臨時請人事發佈人事命令改懲處,記我兩大過
記過理由竟然連不屬於我責任通通推給我
Q1:這樣莫名其妙的記過理由我可以不接受嗎??這樣是惡意行為嗎??
Q2:公司12/9已告知我做到月底,我也在這期間找到工作了,這樣導致我無法到新公司報到
我是從1/1起就已經不算該公司員工了嗎?還是應該去上班?
Q3:我現在唯一的有力證據就是兩位主管與我約談的錄音,內容就是他們認為我不適任要我做到月 底的談話及要我先簽自願離職單公司才肯給我非自願離職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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