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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報手機竊盜案後來發現是誤會

  • 勒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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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2 14:12 
  • 文章人氣:3803
  • 個人積分:4
  • 請問關於報了手機竊盜案後來發現是誤會
    我會受到判刑嗎?

    事發是 我在朋友家跨年 大家都有酒意
    一半是我熟悉的朋友另一半是比較不熟悉的
    要離開前我朋友有幫我把手機放進包包
    我坐車或走路的過程掉了
    因為我一路睡回家 早上到家要下車發現手機不見

    心急如焚的報了案,由於警察要我先問問是不是有在朋友家忘記帶
    我等到中午起床,被告知 我手機APP有上線的狀況

    然後朋友家也說沒有我帶走了,緊張加上情緒
    我以為是有人拿走,但我未指名是誰,報了竊盜
    到了下午大家陸續詢問確定,我有拿走手機
    只是我掉在車上或路被不知道是誰的人拿走
    我有去警局解釋是誤會,但公訴罪不能撤案
    我朋友陸續去做筆錄, 也發現因為報案時太緊張有些時間點跟內容
    我自己筆錄講的與當時他們記得的不太相同,畢竟大家記憶都有點模糊
    警察一直說 我這樣是誣告偽造文書、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甚是是捏造竊盜罪..
    我很緊張,請問這樣後續會如何?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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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2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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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誣告罪之成立應以出於故意虛構事實為必要,若出於誤會而為提告則不會構成誣告罪,循此,本件建議您將此誤會之狀況儘速告知警方,俾使偵查程序早日終結才是上辦。

    44年度台上字第892號
    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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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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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目前狀況如何? 接到地檢署的傳票了?  你說的這些罪,目前判斷要從間接事證來證明主觀上的要件不具備,以求無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勒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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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2 14:46 最後編輯日期:103-01-02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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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案日是昨天1/1
    今日1/2下午完成其他關係人筆錄
    應該今日會函送出去,之後就是等傳票
    或著這支智慧型手機找到,但可能性很小 

    我有去說這是誤會,朋友去做筆錄也是說這是誤會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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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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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至地檢署後再向檢察官說明,只是誤會一場即可。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