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撥款延遲導致須支付違約金
- blu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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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06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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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上個月12/1買了一間房子,名下無任何不動產,符合政府青年首購,因為公司有配合特約銀行,所以12/10直接去詢問房貸專員,自己想貸款的額度是七成,銀行專員說大致上是沒問題,實際要等估價以後才知道,我有跟他說我1/10要交屋,這樣貸款來得及嗎? 銀行專員說沒問題,但是約末到12月底時,貸款額度以及核准都還沒下來,當時代書就有跟我說一定會延遲交屋要我有心理準備,代書以及仲介也跟我說會幫忙去跟屋主講,盡量不收違約金,我也一直催促特約銀行,銀行給的回覆就是,年底案件很多有再趕了,但是到了今天1/6號了,銀行還是給我年底案件很多會盡力趕,可是屋主已經確定會跟我說每日萬分之五的交屋延遲金,代書說再不出來就要過完年了,這樣我違約金一賠就是十萬多,請問不是我的因素造成交屋延遲而是銀行的問題,請問這樣我可以告銀行嗎?當初是他說交屋沒問題的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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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0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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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一般銀行貸款實務而言,在擔保品估價或徵信階段,雙方應無簽立任何契約(尚未成立任何契約),故有關損害部分應難依尚未成立之所謂「消費借貸契約」約款來請求賠償,而系爭消費借貸契約既尚未成立,則或許應循民法第245條之1之規定,檢視銀行有無所規定應負締約過失賠償責任之情形,始得請求。
民法第245條之1(締約過失之責任)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責任:
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
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
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
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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