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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區域計畫法 本人堅持不拆

  • 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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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1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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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 如果主管機關要我恢復原狀,但我堅持不拆

    罰金6萬給他罰  也給他移送法院。

    請問 是不是我有生之年 就是每年繳6萬 跟跑法院 

    就能讓 違法建築保存下來,因為主管單位不敢拆 我也不要拆。

     

    還是說開單有最大極限 ?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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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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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土地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您現在被罰六萬元,若仍不依限拆除,主管機關得按次處罰,並可以強制拆除.當然您仍可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以便確認該處分之合法性.

    另依區域計畫法第22條規定:

    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所以本件還可能會有刑事處罰之問題,但若您提起行政訴訟,則在訴訟期間應尚不會被移送法辦.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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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1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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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

    ... (恕刪)

    律師 你好:我已經被罰第2次了  縣政府還是沒有強制執行任何恢復農地動作

                   這樣我就要上法院了 最後應該也是不起訴 之前也是不起訴處份。

     

              我有寫信到縣長信箱 要求強制拆除或其他方式 將這件案子結案,但是完全得不到任何有用的回應 只是一昧的要我履行義務,廟又不是我蓋我出錢的  我去拆可能會無法在社區裡生活。

    罰錢是還能接受  但是要我當社區裡的壞人 這我無法接受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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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1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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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廟非您所蓋,則應於訴訟中主張,若真要等到縣府來拆,或許先不要繳交罰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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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2 17:04 最後編輯日期:103-01-12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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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廟非您所蓋,則應於

     

    請問我有可能被開30幾張嗎? 依國人平均壽命1年1張來講..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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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3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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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提起訴訟加以解決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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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6-2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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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小南 的發言內容:小南您好,有事請教,請問方便和您通電話嗎?我的信箱ccic.tw@gmail.com.可否方便將電話告知在信箱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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