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欠我18萬多,我有他親手寫的借據,我102年7月曾經寄過存證信函,那時他正在坐牢,家裡媽媽有代收存證信函.我沒有進一步動作.現在還是找不到人,請問有哪種方法可以逼他還錢?不知他出獄沒,還是故意躲著我.
確實應該聲請發支付命令,所有可以證明借款的資料都要用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看起來屬於一般民事借貸關係 如果對方不願意還錢你還是要透過民事訴訟程序或是支付命令 請求對方還錢 但民事訴訟程序被告是沒有強制到場可能 2.你或許考慮是否向對方提告詐欺罪 刑事被告則有到庭必要 無論目前是否另案執行中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果有需要可以進一步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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