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該如何寫訴狀?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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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05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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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您得委任律師撰寫裁判離婚起訴狀,提起裁判離婚之訴,若您為無責配偶,似得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及贍養費之相關請求,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酌定及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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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個時間面談,先了解你們的婚姻細節才能找出可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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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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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裁判離婚需要有法定事由 法官才能判准離婚 依你所述情況 應該可以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7款不治之惡疾 以及同條文第2項婚姻有重大破綻情形 請求判准離婚 2.同一程序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 可以請求定子女監護權由你行使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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