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占與法院傳票相關問題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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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0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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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對方對您提起侵占告訴,您可主張無侵占故意之無罪答辯,若您為刑事被告,您必須出庭。若對方對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於民事調解時,您可委任訴訟代理人出席即可,您無須親自到場。若對方無故對您提起刑事告訴,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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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06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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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東西已經贈與給你 那你應該是不會有不法所有意圖 這跟侵占罪要件就不合 要成立侵占罪機會應該不大 2.只有檢察署會寄發傳票 對方不可能直接寄傳票給你 刑事案件被告一定要到庭 否則可能被拘提或是通緝 3.如果法院合法送達 可能沒有辦法拒收 4.對方如果有其他侵害權益行為 你可以依法報警處理 5.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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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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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0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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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第一個問題
你如果有留下相關對話紀錄證據
這絕對是不會成立的
你還可以告他侵占
但其實這案子本身就不會成立犯罪
建議你可以直接告他誣告
第二個問題
建議你不要理他
除非法院傳票你才去就好
第三、四、五個問題
建議你直接去告他恐嚇
因為散佈照片這已經構成恐嚇了
第六個問題
不要拒收傳票
這沒意義反而導致權利受侵害
而且刑案會被通緝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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