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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 小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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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6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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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形式報到證旭股

    肇事逃逸審交訴字第260股

    3月10號上午9時20分調解室,如果沒有和解10點開庭我兒子沒有滿20歲,我當母親可以代表他發言,內容該說什麼?才不會被叛很重的刑,或罰很多的金額!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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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6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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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母親的部分,除非是擔任訴訟輔佐人,否則無發言之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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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7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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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兒子的訴訟輔佐人,可代為發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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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2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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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您可依刑事訴訟法第35條之規定於開庭時以言詞陳明為被告之輔佐人協助被告進行陳述(認罪並請求從輕量刑、為無罪答辯並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35條(輔佐人之資格及權限)

    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輔佐人得為本法所定之訴訟行為,並得在法院陳述意見。但不得與被告或自訴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有第一項得為輔佐人之人或其委任之人或主管機關指派之社工人員為輔佐人陪同在場。但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