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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網路發言被告公然侮辱

  • 阿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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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8 00:08 最後編輯日期:103-02-18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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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ptt上的發言被告公然侮辱,已經收到法院通知,時間還沒到所以還沒去,

    我想請問一下此狀況如果上法庭是否會敗訴。

     

    下列OOO與XXX分別為兩名不同政黨的政治人物,A為原告,我是被告

    半年前網友A在PTT上發文一篇標題為 { 天使處女OOO VS 地魔畜男XXX}之文章

    內文為對OOO的大量讚美跟對XXX的大肆批評,除此標題之外並無再提到OOO是天使的字眼,我並無對A此文章有任何的回文,之後另一名網友B發了一篇文章,就是此篇的回文被A告,內文與本案無關就跳過,只打上我與A對於此文章的回覆。

     

    我:這群人是腦袋有洞嗎?   (我是對於此文章內容的回覆,此句與A完全無任何關係)

    A:你認為詐騙集團的鐵票部隊之689萬這群人腦袋有沒有洞?

    我:把OOO看成天使的.腦袋一定有洞吧.宗教走火入魔?  (此句就是本次訴訟的重點句)

    A:我把OOO看成天使也比把屠夫當成天神供奉在中正廟好太多

    我:啥時代還有人腦補供奉中正廟耶.那只是吸引觀光客的時代遺產

     

     

    由此四段回文,A因為認為有自己有發過標題為 { 天使處女OOO VS 地魔畜男XXX}之文章,所以就認為我在另一篇完全不相關文章的回文:把OOO看成天使的.腦袋一定有洞吧.宗教走火入魔? 這句話是公然侮辱他 [腦袋一定有洞],事後他還寄信給我說他告我,問我是否要跟他和解,請問這樣如果上法庭我會敗訴嗎?是要據理力爭還是尋求和解比較好? 麻煩各位給我個建議,謝謝。

     

    附帶一提,他本要告我,ptt上我帳號資料都是我的真實資料無誤,但是因為家裡網路是由我父親申請的,所以大概藉由警方或法院查ip資料後得到的是我父親的訊息,而不是去ptt查詢我帳號的資料,所以他告公然侮辱的對象誤植為我父親,所以變成法院的通知是寄給我父親,想請問我這樣是否構成公然污辱的條件? 還有,由於他誤告成我父親,我們需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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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8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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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您推文中並沒有指明姓針對何人做評論

    您可以主張並沒有針對A為侮辱的評論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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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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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的言論不構成公然侮辱之犯罪構成要件,蓋言論似上不構成侮辱,或即使有可能構成,亦缺少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若能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有可能再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阿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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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8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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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如果上法庭我是要主張我所謂的"把OOO看成天使的"並沒有針對他嗎?  因為我也沒在他發的那篇文章回文,而是另外一篇他人文章A自己對號入座。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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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8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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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主張該言論不構成侮辱,即使該言論有構成侮辱之可能,亦無針對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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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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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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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兩位律師的好心回復,如果法庭上我大概使用以下論述否恰當? 可否麻煩各位善心大律師告知一下,謝謝。

     

    1.凡是人的腦袋都有洞,我們的腦部是由一坨像豆腐一樣的東西組成的,旁邊有一堆液體來

    減少身體運動對它的衝擊,而且大腦和脊髓間本來就有腦脊髓液在流動,試問沒有洞的話要

    怎麼流動呢? 所以腦袋有洞並不構成侮辱的條件。

     

    2.如果腦袋有洞認為是貶意,我也只有說那是把OOO看成宗教上的天使之人,並沒有特指某

    對象,也無指名道姓,況且A所提出的那篇文章,也只有標題上提到天使處女OOO,眾所皆知

    宗教上的天使為靈體性質,連性別都不確定有無了,根本無所謂處女的稱呼,而OOO是活生

    生的政治人物,是有實體的一般人,所以與A所謂的天使處女OOO根本是兩回事,只是A擅自

    認定兩者為相同。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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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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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為如此抗辯,若有其他證據,再具狀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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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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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8 18:58 最後編輯日期:103-02-18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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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律師的回覆,我下個月要第一次去法庭,由於對方一次大概告了上百人,所以我父親回來後告知檢察官建議先自行填寫答辯狀答辯狀的本文大致照以下撰寫請問可以嗎?是否有不妥之處,再次麻煩各位好心的律師看一下,給我個簡單的建議,謝謝。

     

     

    原告認為被告所言"把OOO看成天使的,腦袋一定有洞吧.宗教走火入魔?"
    此句是公然侮辱原告[腦袋一定有洞],被告答辯如下:

    1.首先,凡是人的腦袋都有數個洞,人類的腦是由一坨像豆腐般的東西組成,旁邊有一

    堆液體來減少身體運動對它的衝擊,而且大腦和脊髓間本就有腦脊髓液在流動,試問沒

    有洞的話要怎麼來流動?況且,眼窩,鼻孔,耳洞也屬於腦袋上的洞,只要身體無殘缺的

    人類應該都具備,所以腦袋有洞一詞只是人體構造的形容,並不是貶義詞,所以並不夠

    公然侮辱的條件。


    2.如果認為被告所言腦袋有洞是貶意詞,被告所言對象也是把OOO看成宗教上的天使之人

    ,並沒有指認特定對象,也無指名道姓,況且我是回另一名網友的文章,根本與原告無

    關。

    再者原告所提出認為被告是指針對他的文章,也只有標題上提到天使處女OOO,一般宗教

    上天使一詞是靈體性質並無實體存在,連性別都不確定有無了,更無所謂處女的稱呼,

    而OOO是活生生的政治人物,是一個有實體的一般人,所以被告所言的"把OOO看成天

    使的,腦袋一定有洞吧"是指把OOO看成宗教上天使之人,但是原告所言的天使處女OOO,

    依據文義是指像天使一般的處女OOO,被告與原告所言,前者是指宗教上的天使,

    後者是指像天使一般的處女,兩者文義上有明顯不同,不可混為一談,所以被告所言根

    本與原告無關,只是原告擅自認定兩者相同。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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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4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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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為如此抗辯之,若有其他證據,再加以回應補充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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