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祖厝佔用別人的土地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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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19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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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您好,
一、是否越界建築,不是對方說了算,一般要請地政機關測量,才會最為準確。
二、另外,民法第796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三、是故,您得舉證對方早就知道越界但沒有異議,就可以保持祖厝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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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旭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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