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債權債務 > 本票和連帶保證人的關係

本票和連帶保證人的關係

  • Hunk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2-20 16:59 
  • 文章人氣:2165
  • 個人積分:4
  • 本票的主債務人跑路,銀行委外向法院對我們提告假執行

    103年2月17日,開了第一次假執行的調解庭,法官是建議我們私下和解

    本票是民國90年12月26日,由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開立的,現在債權已經轉移到玉山銀行

    所以有幾個問題想問:

    1. 本票上的借款金額為35萬元,主債務人返還到本金剩25萬元左右,但銀行的起訴狀標的金額是53萬左右,就年利率10.5%來算,利息一次計算超過8年是否合理?

    2. 本票上簽了3個發票人,除了其中一個為主債務人外,其餘2人就是連帶保證人了嗎?還是單純的一般保證人呢?

    3. 本票上只有一個借款期間,自民國90年12月26日起至93年12月26日止,沒有到期日,是指要保證一輩子嗎?

    4. 此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並免除票據法第八十九條之通知義務,所以若銀行一直不主動通知保證人,主債務人沒有還錢,保證人要無限期的償還利息

    5. 保證人要如何從這張本票脫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