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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與探視權問題

  • 藤原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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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5 09:07 
  • 文章人氣: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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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提:與現任丈夫還未離婚

    起先一月五號帶目前三個月大的孩子回娘家一個禮拜

    可是未到一個禮拜,現任丈夫以我不工作為理由來離婚

    (事實上,我打算有要工作,是對方硬是找個理由要離婚)

    在Line上,半強迫式要我離婚

    我則說要小孩監護權撫養

    對方說好,但不支付任何生活費贍養費小孩費用

    現在擬定的離婚協議書我覺得不太合理

    其中有寫到說

    一:男方的父母每個月可以來探視兩次,每次兩天一夜

    以上都沒跟我探討過,就當方面自己決定,逼迫我簽署

    對方是說他不會來看,他父母會來看,對方不負擔任何費用

    探視權是否一定要給予?如果一定要給予探視權,是否可以

    以我的生活時間為主呢?

    (對方很強硬,根本不管我家的作息,堅持說他們家的時間就是這樣,

    強迫我們配合他,也不顧小孩現在很小,需要2~3餵奶,洗澡也是大問題,等等...)

    二:女兒之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歸由女方任之,女方不得再

    以代替子女等任何方式為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

    (這點不太懂)

    PS:對方先是逼我離婚,在電話中說不準我回去之一些辱罵字眼

    之前在懷孕期間對我有使用過暴力,都沒報警驗傷,但是自己有拍照

    也常常被莫名辱罵,被趕出家門,很多次,距離上一次被趕出門

    是是去年12月份,還在做月子期間,我與未滿月的小孩被趕出門

    去暫住朋友家,很多親友都知此事,這次被逼離婚,對方在line上

    還在line上寫說:我不能適應常被趕出門的生活,那是我的事

    跟一些情緒字眼,這次有報警,申請保護令,但一直還沒有下落

    對方趕我出門,不讓我回去,又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要爭取小孩

    目前已經快分居兩個月,小孩都是我跟我娘家在帶,幫忙家裡擺攤

    賺錢一些生活費用養孩子與自己(對方沒在負擔小孩生活費)

    請問,如果對方要打官司,我想要監護跟撫養權的勝算高嗎?

    如果對方不打官司,堅持要我簽署這不合理的協議書,我可否不簽?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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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5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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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若不接受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然可以拒絕簽署,若最終仍無法達成協議,可以提離婚訴訟監護權、探視方式、扶養費、財產分配贍養費等都可一併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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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5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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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如果子女都由你照顧  你爭取子女監護權機率相對比較大    2.如果覺得離婚協議書不合理  你可以不需要簽字同意離婚  可以透過法院程序主張對方不負擔家庭生活費用等事由請法院判決離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藤原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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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6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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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恕刪)

    謝謝你 我會參考 

  • 藤原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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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6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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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子女都由你照顧  你爭取子女監護權機率相對比較大 &n ... (恕刪)

    孩子出生到現在 三個月大 到現在回老家 都由我照顧

    對方沒有付孩子生活費

    依您們樓上三位律師先生說的

    如真需要 我會詳細考慮是否聘請你們

    謝謝樓上的三位律師 感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