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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認販賣毒品

  • 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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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6 09:26 
  • 文章人氣:3916
  • 個人積分:4
  • 朋友被警察抓到二級毒品,因為有line的訊息顯示他要多少的毒品,我只是幫他去拿再收取現金,這樣構成販賣嗎?因為現在檢察官握有訊息,毒品跟朋友的指證,第一次開庭時要我認罪協商,是否已經沒有轉圜的餘地?手機當庭被沒收,請問之後狀況會如何,因為第二次開庭我因病沒到,第三次開庭後會當庭羈押或交保之類的嗎,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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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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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似不無構成販賣毒品罪之可能,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販賣第二級毒品者,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極重。
    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涉犯販賣毒品罪須於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始得依該項規定減輕其刑,又因偵查不公開,是本件令友所為供述為何實際上亦無法知悉,故本件建議您應就案件實際上確實的事發經過進一步與律師討論後,早日確定可行之答辯方向(認罪或為無罪答辯),否則恐怕平白喪失依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刑之機會,屆時有罪之狀況刑度差距恐怕達到數年有期徒刑之程度,不可不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減輕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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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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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依你所述,可能成立販賣的幫助犯,或是要扣你刑度比較重的販賣毒品的共同正犯也可以,不願意認罪協商的話,就是讓檢察官起訴後,到法院閱卷檢察官到底有哪些證據,來判斷如何辯護,毒品的案子證據不外乎監聽、相關人的指證,但偵查中不能閱卷,沒辦法了解證據內容到底是甚麼,所以要打無罪的話,就是不認罪,到法院閱卷後,再來爭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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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6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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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如果有收取毒品跟拿金錢的行為  雖然毒品不是你買賣  但還是可能被認定共同販賣毒品  2.如果都不到庭或是讓司法單位找不到人  是有可能被羈押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蘇毓霖 (蘇毓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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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6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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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97號
  •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是否構成幫助施用(輕)或販賣毒品(重),端看檢察官所掌握之證據及您的答辯方向,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 http://goo.gl/8KXEZI 千金難買好律師 評律讓你早知道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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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2-09 00:29 最後編輯日期:112-12-09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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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那要看你是站在那邊的立場去轉交毒品
    (一)如果是基於買方的立場(較輕):
    參考判決摘要:「核被告所為,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之幫助犯販賣毒品罪之成立,應以營利為目的,始足當之,行為人主觀上苟非出於販賣之 意思,而係出於幫助施用之意思,代為連繫購買毒品事宜,並未從中獲得任何利 益者,因欠缺販賣之主觀構成要件,亦難以販賣毒品罪相繩」(該案判決主文:乙○○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 日。安非他命壹包(毛重零點肆公克、淨重零點貳公克)沒收銷燬之」。(註:有機會易科罰金而不用關)
    (二)如果是基於出賣人的立場(較重):
    參考判決摘要:「又被告李○國交付5公克甲基安非他命予林○慶之目的,係幫被告孫○展代墊積欠之毒品,被告李○國自係基於出賣人孫○展之立場,而從中為毒品交付之行為,雖其行為具有移轉毒品所有權之外觀,然並非基於轉讓毒品之意思,故非屬轉讓甲基安非他命禁藥罪,而應成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至於被告李○國並未獲利,或其參與介入程度較其他共同正犯為低,固應於審酌科刑情狀時予以考量,然與共同正犯成立之認定尚屬無關。」(販賣二級的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二、如果檢察官跟你協商是協商「幫助施用」,已經給你一條小條的了,有沒有必要否認犯罪你要想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