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制執行錢法院是開支票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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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28 23:18 最後編輯日期:103-02-28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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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執行有結果時,法院會依執行標的之種類而有不同之作法,若是執行薪資或存款,則法院可能會在核發扣押命令後,再核發收取命令,由債權人逕向扣押薪資或存款之第三人進行收取,若是拍賣動產或不動產,則會在執行標的物變價後,命債權人陳報債權額及匯款帳號,而後依各債權人債權額作成分配表(若僅有一債權人者則無此程序),而後待分配表確定後,依債權人獲分配受償之金額逕行匯付,不過就匯款這部分,法院也可能會採取以開立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方式給債權人之方式來使之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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