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買賣還原登記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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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2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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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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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2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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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您和女兒都同意改變登記的話,基本上並不需要透過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判決,只要由雙方以買賣或是贈與的方式進行,就可以辦理房屋與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
(2) 但若女兒並不同意變更登記或是有條件變更登記的話,可能就需要透過調解程序,甚至是向法院訴請返還所有物的判決。因為土地法第43條規定土地登記有絕對效力,您必須主張雙方有借名登記的事實,因此自己是真正所有權人,如此法院才會判決您勝訴。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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