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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還原登記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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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2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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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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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2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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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如果女兒同意的話,不須透過調解,直接到地政事務所就可以辦理。但若女兒不同意,可能就要先調解調解不成就訴訟

          2.實務上對於借名登記認定的要件:雙方有借名登記的合意,該動產仍然是您在使用而不是您女兒使用。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www.taipeilaw.com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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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2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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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如果您和女兒都同意改變登記的話,基本上並不需要透過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判決,只要由雙方以買賣或是贈與的方式進行,就可以辦理房屋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

    (2) 但若女兒並不同意變更登記或是有條件變更登記的話,可能就需要透過調解程序,甚至是向法院訴請返還所有物的判決。因為土地法第43條規定土地登記有絕對效力,您必須主張雙方有借名登記的事實,因此自己是真正所有權人,如此法院才會判決您勝訴。

    (參照民法第767條;土地法第4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