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駕涉公共危險罪詢問後直接被飭回是甚麼意思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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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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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ngfds您好,
一、按刑法第185-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您的情況已經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之後的程序應該會由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因為您已於偵查程序坦承。
三、可打電話給承辦股別書記官,詢問現在進行狀況如何。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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