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能構成惡意侵占嗎?
- 老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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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03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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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
我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我有位親戚願意無償的資助我5萬元,然後他就分批將這5萬元匯進我的帳戶裡,但我們並沒有寫任何借據或字條以資證明這就是他要給我的錢,因為當初他說他願意「給」我這5萬,不用還。但事隔半年後,他突然要跟我討回這5萬,目前我只能還他4萬,也親自拿給他了(一時失策 ! 沒有用銀行匯款的方式留下證明資訊),所以依然沒有任何證明我有還他錢。
請問他如果要告我惡意侵占成立嗎(雖然還沒告,這只是我的假設罷了!) ? 或者他可以用其他的法條來告我呢 ? !
我又該如何自保 ?
因為我對法律知之甚淺,請大家多多包涵^_____^
也感謝大家的回答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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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03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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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哈您好,
若經對方催告,您承認曾經拿過錢,但拒不返還,就有可能成立。
戴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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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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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0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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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侵占罪規定於刑法第335條,若您無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意圖,似不成立侵占罪。您可爭執為是否為借貸或贈與之民事糾紛。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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