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處理與前妻共同的房子
- 青蛙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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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3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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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sir:
我和前妻於103年10月法官判離婚,婚後我們倆人共同買了一間房子(市價約700萬),房子有跟銀行貸款(還欠200萬),債務人我和前妻,每個月付給銀行本金+利息約14000元,這部份都從我的帳戶扣款,離婚徫有要求她付一半(本+利)她不願意
我想要將房子處理掉,但她不肯,因為她沒損失,利息錢都是從我這邊扣
私底下跟她協調,她同意附350萬給我(房子市價700萬),但是銀行貸款必須由我清掉,所以等於我只能拿回150萬(350-200)
(1)不當得利(民法179條)---每個月的銀行貸款 ,她需付給我7000元 / 每月
(2)分割共有物(民法823條)及變價分割(民法824條)--處理房子
問題一
是否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問題二
問題三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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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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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就雙方婚後之財產計算分配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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