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處理與前妻共同的房子
 
- 青蛙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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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3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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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ar sir: 我和前妻於103年10月法官判離婚,婚後我們倆人共同買了一間房子(市價約700萬),房子有跟銀行貸款(還欠200萬),債務人我和前妻,每個月付給銀行本金+利息約14000元,這部份都從我的帳戶扣款,離婚徫有要求她付一半(本+利)她不願意 我想要將房子處理掉,但她不肯,因為她沒損失,利息錢都是從我這邊扣 私底下跟她協調,她同意附350萬給我(房子市價700萬),但是銀行貸款必須由我清掉,所以等於我只能拿回150萬(350-200) (1)不當得利(民法179條)---每個月的銀行貸款 ,她需付給我7000元 / 每月 (2)分割共有物(民法823條)及變價分割(民法824條)--處理房子 問題一 是否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問題二 問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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