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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帳號密碼被盜用和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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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0 18:15 
  • 文章人氣:8161
  • 個人積分:12
  • 律師您好:

    因為fb帳號密碼被盜用,向警察局報案,警察找到3位竄改我密碼的人,
    他們要和我和解,想請教如何擬定內容可達到他們不再盜用的目的而我也可以獲得應有的賠償
    警察說這樣的情形無法移送調解委員會,想請問真是這樣嗎?又如果和解和解書的內容是由我們其中一方書寫嗎?有制式的格式嗎?需要注意的重點及需有第三人在場嗎?另外我的訴求是對方能承認並賠償,請問賠償金額的合理範圍是多少,又我們需要各別擬定3份調解書? 6;?我可否附帶禁止他們再盜用帳密的條款呢?
    因為調解在即,麻煩律師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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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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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需想定一個金額,並且明訂在和解書裡.

    2、您可以要求對方不得再次盜用,否則應該賠償您(如新台幣20萬元整)

    3、倘若您無法聲請鄉鎮市調解的話,本文建議您還是應該尋求正式協助,以避免日後又發生爭議.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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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2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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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63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本案所涉為刑法第358條的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為告訴乃論之罪,若能協商和解撤回告訴,則被告不會再受到刑事追訴,不會構成刑事案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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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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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0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待對方與您和解及履行相關和解條件,再撤回告訴。和解書得記明賠償金額及若再違反之賠償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