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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判決處刑書~刑法21章賭博罪

  • 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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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6 09:32 
  • 文章人氣:2001
  • 個人積分:2
  • 你好~請問昨天收到

    簡易判決處刑書

    以這二條做結尾

    第266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268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接下來我該做什麼~~我希望可以罰錢就好~~不想被關~~

    不好意思麻煩給我指點一下~~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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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9 19:10 
  • 文章人氣: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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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簡易判決處刑為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您可繳交罰金,即不用入監服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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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