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騎機車於無交通號誌的三叉路停車於路邊已停住,她看左右無車後開始啟動行經約道路1/3處,,對方為騎機車為直行車自我母親左側撞上,對方言他車速40公里/hr,但依我母親陳述,車速遠不止40公里/hr,我母親輕微受傷.對方無受傷. 車損部份對方約2萬元,我母親約1.6萬元.該處為學校附近,且有無號誌的三叉路.雙方都沒有喝酒.酒測值正常
因為對方言他是直行車.所以要我母親全額負擔所有的損失.請問這樣子合理嗎??是否有任何可以提出不合法規的部份或減少全額負擔的部份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的母親已經行經1/3處,則對方必須注意車前狀況,此與行車方向已無關聯,但是詳細狀況必須是相關的證據而定,如監視錄影器、現場圖、車損狀況跟位置等,才能精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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