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臉書私訊交易

- 王友正 (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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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28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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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部分要看您與對方是否有成立買賣契約,如果還在商談階段,例如要賣多少錢等有無達成共識,如果對方並沒有跟您達成共識,則契約並沒有成立,您並沒有債務不履行責任,至多可能有是否損害對方因為以為手機可以買到而產生的損失,但這部分對方要舉證證明此損失與您不賣手機間的相關。而如果您與對方是有達成買賣合意,你已經允諾要用多少錢賣給他,後來不願意交貨,此部分則是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而對方是可以向法院請求您交付手機,不過您也要求在對方未膠錢給您時,拒絕交付手機給對方。最後,對方在網路上的發言,如果僅是陳述事實,並不涉及誹謗問題,但如果其所陳述之事實是虛偽,或是其在網路上對您有其他損害名譽或侮辱的談話,您是可以向對方提起誹謗、公然侮辱的刑事告訴,並且提起民事或附帶民事請求賠償。若您尚有疑問,歡迎來電討論。
- 如有需要進一步討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或加LINE(lawyerwang0512)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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