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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與土地買賣問題

  • Ju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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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0 10:39 
  • 文章人氣:1219
  • 個人積分:2
  • 去年十月底 外婆去世 因為外婆一直由大舅照顧
    存摺等也都被大舅保管著 我覺得不會留下財產 因此也沒去辦理拋棄繼承       前天 大舅才通知我(我媽已過世 我是獨生女)
    說外婆還有一塊已經賣掉 但是還沒有過戶土地繼承
    (那塊地是農地 買方已經先付了錢 用我外婆的名義在上面蓋農舍
    但是農舍蓋了很久都沒蓋好 所以買賣契約拖到現在已經三年了仍未過戶)     現在的問題在於 我大舅二舅 是知道土地還沒過戶
    我跟我三舅 完全不知道土地還沒過戶這件事                                           另外一個嚴重的問題是三舅現在是失聯的狀態
    大舅二舅在喪禮時就已經用各種方法去找人了 但是仍找不到三舅
    Q1.我前天才知道有這塊棘手的土地我還可以拋棄繼承嗎???
    拋棄繼承的"知悉時" 是指外婆死亡開始算 還是前天開始算?
    要如何證明?(請我大舅寄一份通知我繼承存證信函之類的有用嗎???)       Q2.在我沒有辦法拋棄繼承的狀態下
    (大舅+二舅+三舅+我)同時有著要將土地過戶給買家的義務
    但是三舅找不到人的狀態下 得不到他的同意和印鑑證明
    該如何過戶給買家???                                                                       土地法34-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以使用這條法條 不經過三舅同意就把土地過戶給買家 來完成買賣契約嗎?還是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也請告訴我 謝謝~~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YESO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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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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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82號
  • 1. 拋棄繼承之所謂知悉,是指知悉得繼承之時,也就是知悉被繼承死亡事實之時,且必須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所以應該是逾期了,應該要辦理繼承登記

    2. 問題比較麻煩的是農地過戶,目前該農地所有權人在繼承登記後應歸屬於三個舅舅 + 你一人,就算用土地法34-1過戶,也必須要合法送達給所有人,這部份必須委由專業人士代為辦理才可以。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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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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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從知悉死亡時三個月內都可以拋棄繼承。如果無法過戶,可以用土地法三四條之一,或者請對方用訴訟的方式取得。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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