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說義幫我蓋鐵皮屋,工資、材料費都先拿了。之後沒照原先設計圖搭造,建材都被他帶走,連一個螺絲都沒剩。沒一個月鐵皮屋有問題,對方表示不負責。還在FB的私訊裡被對方罵"靠腰"盧小"乾" 請問這樣有辦法提告嗎
原先設計圖與簽約書,不知是否還有保存,可請律師先用存證信函告知,至於FB的事,算是微罪就不予理會他,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回覆 YESOHA 的發言內容: 原先設計圖與簽約書,不知是否還有保存,可請律師先用存證信函告知,至於FB的事,算是 ... (恕刪)
原先設計圖與簽約書,不知是否還有保存,可請律師先用存證信函告知,至於FB的事,算是 ... (恕刪)
謝謝...因為我只是問他有沒有多的螺絲,他做的東西鬆脫了,就罵我靠腰
私訊辱罵原則上為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問題,並不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罪(非在公然狀態,且主觀上也看不出有何散佈於眾之意圖)。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 ... (恕刪)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 ... (恕刪)
萬分感謝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35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事務所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9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58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78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