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及借據的差別??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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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4-19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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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使借據上之身分證字號不符,只要能特定債務人,消費借貸契約原則上仍成立。惟將來起訴或聲請強制執行時,仍還是會要求要正確之身分資料,所以還是要有正確的字號為妥。
(2)以借據主張並不代表告不贏,若能盡舉證責任,使法院產生被告未給付借款之心證,仍能勝訴。
(3)票據有無因性原則,有本票的話可依票據法第第 123 條,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此強制執行採形式審查,原則上票據為真正即可請求,可省下民事訴訟程序中主張借款返還請求權所耗費之勞力時間費用。如依借據請求,須進行民事訴訟,主張返還借款,此舉證責任由原告負擔,若證據不夠充分,恐有敗訴之虞。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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