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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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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1-2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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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偷包包時點是在十六歲
則審理時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然因已年滿二十歲
所以會移送由檢察官偵辦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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