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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陸配離婚問題

  • 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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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5 15:10 
  • 文章人氣:1329
  • 個人積分:16
  • 3年前經過跑單幫的媒合業者(台陸合作)在大陸認識現任老婆,剛認識時相談甚歡,兩廂情願結為夫妻,結婚2年多,老婆在台灣心態逐漸改變,想回去大陸,假藉回大陸玩的名義回去,說玩2-3個月就會回來,直至今日已快回去一年未曾回台,就連過年也不回來團圓,期間有時說不回台灣了,有時又說過幾天會回來,之後又無消無息(已經不知道要相信哪一個說法了?),顯然已經有惡意遺棄的家屬的事實。我用最誠摯的心,最真的情,最實際的金錢,用生命維護的婚姻竟落得這般下場,換得如此絕情的對待。我知道我如果要提出離婚的程序可以走不履行同居義務,與法院判離的途徑,也絕對可以完成離婚,家人也都支持我離婚並勸我不要想從對方獲得賠償,但心裡就是不甘心,同時也不希望下一個台灣同胞被這一類的女子再騙一次,只好來這裡請教達人們,如何在解除這段婚姻過程中讓對方負起該負的責任,同時讓這類女子不得再與台灣新郎結婚(就我模糊的記憶中知道有一種離婚的結果是可以達到這種結果)?而我又會有什麼風險?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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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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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可以同一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跟裁判離婚   2.不管何種方式離婚 是不可能限制對方將來跟其他人結婚權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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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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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律師的回覆

    如果我跑到大陸法院去申請訴離,也無法達到限制他再次嫁台的目的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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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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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但不可禁止對方再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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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2 12:29 最後編輯日期:103-05-22 13:19
  • 文章人氣:269
  • 個人積分:16
  •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但不可禁止對方再婚之。

    我已經了解了。現在又發生新的問題,上周日(5/18)我現任妻子從大陸特地回來和我談離婚,並揚言不管這次離婚談得成或談不成,她都會回去大陸不再回來,並且以在大陸單方訴離以及行使犯罪手段來對我的婚姻作威脅,我的家人是真的要我趁她現在回來時趕快把離婚手續辦一辦,而我實在是已經無法挽回這段婚姻,但是對於對方造成我的損失,沒有一點負責的意願,我實在是氣不過,請問我要如何做,才可以達到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目的??要準備收據明係嗎?沒有收據的項目如何舉證?

      不知律師們有沒有看到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