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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蜜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5-05 | 最近登入:107-10-08
搜尋結果:共 1 頁,6 篇文章
1.我住的是7樓式5樓電梯公寓(六樓是電梯機房,7樓是水塔,水表在6樓),社區有管委會,但管委會只收管理費,電梯費則是獨立出來讓想使用的住戶去分攤費用,以我住的房子來說,一部電梯可以讓10戶使用(基本上只有8戶比較常用到),電梯每年皆有保養可以正常運作。在此想請教1.哪些住戶應該支付電梯運作的保養費和電費以及其法源依據??2.如果部分住戶不願意共同分攤電梯保養維護費用,是否可以依照管理費的欠繳模式,請管委會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對該欠費住戶發支付命令,另期限期繳納,以為解決(這個問題的提出是因為管理費和電梯費收納和運作支出是分開的)??或是可不可以將電梯費納入管理費,讓管委會依照管理費欠繳模式去催討??多年欠繳的費用是否可以追討回來??3.在10戶(A棟5戶,B棟5戶)電梯用戶當中,在A棟5F之上又加蓋6F鐵皮屋供5F私人使用,請問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可以要求A棟6F分攤電梯保養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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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8-0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但不可禁止對方再婚之。 我已經了解了。現在又發生新的問題,上周日(5/18)我現任妻子從大陸特地回來和我談離婚,並揚言不管這次離婚談得成或談不成,她都會回去大陸不再回來,並且以在大陸單方訴離以及行使犯罪手段來對我的婚姻作威脅,我的家人是真的要我趁她現在回來時趕快把離婚手續辦一辦,而我實在是已經無法挽回這段婚姻,但是對於對方造成我的損失,沒有一點負責的意願,我實在是氣不過,請問我要如何做,才可以達到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目的??要準備收據明係嗎?沒有收據的項目如何舉證?   不知律師們有沒有看到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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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2
我的問題 3年前經過跑單幫的媒合業者(台陸合作)在大陸認識現任老婆,剛認識時相談甚歡,兩廂情願結為夫妻,結婚2年多,老婆在台灣心態逐漸改變,想回去大陸,假藉回大陸玩的名義回去,說玩2-3個月就會回來,直至今日已快回去一年未曾回台,就連過年也不回來團圓,期間有時說不回台灣了,有時又說過幾天會回來,之後又無消無息(已經不知道要相信哪一個說法了?),顯然已經有惡意遺棄的家屬的事實。我用最誠摯的心,最真的情,最實際的金錢,用生命維護的婚姻竟落得這般下場,換得如此絕情的對待。我知道我如果要提出離婚的程序可以走不履行同居義務,與法院判離的途徑,也絕對可以完成離婚,家人也都支持我離婚並勸我不要想從對方獲得賠償,但心裡就是不甘心。 感謝房律師的建議: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我已經了解了。 現在的問題:上周日(5/18)我現任妻子從大陸特地回來和我談離婚,並揚言不管這次離婚談得成或談不成,她都會回去大陸不再回來,並且以在大陸單方訴離以及行使犯罪手段(賣白粉)來對我的婚姻作威脅,我的家人更是要我趁她現在回來時趕快把離婚手續辦一辦,即使無條件也好,而我實在是已經無法挽回這段婚姻,但是對於對方造成我的損失,沒有一點負責的意願,我實在是氣不過,請問我要如何做,才可以達到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目的??要準備收據明係嗎?沒有收據的項目如何舉證?沒有錄音的對話內容又該如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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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2
更詳實資料=>包括哪些資料?結婚證?對方已簽名的離婚協議書?還有??? 
瀏覽:1356
日期:103-05-22
3年前經過跑單幫的媒合業者(台陸合作)在大陸認識現任老婆,剛認識時相談甚歡,兩廂情願結為夫妻,結婚2年多,老婆在台灣心態逐漸改變,想回去大陸,假藉回大陸玩的名義回去,說玩2-3個月就會回來,直至今日已快回去一年未曾回台,就連過年也不回來團圓,期間有時說不回台灣了,有時又說過幾天會回來,之後又無消無息(已經不知道要相信哪一個說法了?),顯然已經有惡意遺棄的家屬的事實。我用最誠摯的心,最真的情,最實際的金錢,用生命維護的婚姻竟落得這般下場,換得如此絕情的對待。我知道我如果要提出離婚的程序可以走不履行同居義務,與法院判離的途徑,也絕對可以完成離婚,家人也都支持我離婚並勸我不要想從對方獲得賠償,但心裡就是不甘心,同時也不希望下一個台灣同胞被這一類的女子再騙一次,只好來這裡請教達人們,如何在解除這段婚姻過程中讓對方負起該負的責任,同時讓這類女子不得再與台灣新郎結婚(就我模糊的記憶中知道有一種離婚的結果是可以達到這種結果)?而我又會有什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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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5
謝謝律師的回覆 如果我跑到大陸法院去申請訴離,也無法達到限制他再次嫁台的目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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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5